将于2022年6月1日起施行的《昆明市物业管理条例》引起广泛社会关注。将物业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理范畴,成为该条例的最大特点和亮点。
近年来,昆明市补短板、强弱项,特别是加强并规范物业管理领域自治,持续深化小区党建引领小区治理工作,推进物业服务机构党组织和社区党组织或居民区党组织交叉任职,选树了一批市级“红色物业”,以红色物业品牌效应辐射带动全市物业企业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不断增强居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红色物业”推动社区治理主体联动
昆明市不断加强社区物业党建工作,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引导物业企业有序参与社区治理,以“红色物业”为抓手推动社区治理主体联动,打造“纵向依托行业党委、横向联合街道社区党组织、各方齐抓共管”的治理格局。
与此同时,昆明市打造“红色物业”工作品牌,以“红色物业”品牌效应辐射带动全市物业企业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推动物业服务提档升级。例如,五华区在全省率先探索开展党建引领社区物业建设工作,以物业服务为抓手,积极增强居民小区治理能力,为40余个无人管理小区引入物业企业或“准物业管理”;官渡区健全物业企业参与社区治理党建联建机制,积极推进“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提升老旧小区治理水平。
目前,昆明市已推进45个市级“红色物业”项目,不断增强居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构建资源整合、覆盖全面的服务体系。
昆明市还积极推进居民小区党支部建设,逐步建立以小区党支部为核心,业委会(业主代表)、物业服务企业紧密参与的组织管理框架,解决小区治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构建居民小区共建、共治、共享的新格局,切实打通基层治理的“最后一百米”。
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发挥自治强基作用指挥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目前,全市已组建1521个居民小区党支部,覆盖4405个居民小区,实现组织覆盖率100%、工作覆盖率100%,党建引领社会治理成效不断显现。
社区治理离不开群众支持。“两代表一委员”、党员、离退休干部、网格员、村(居)民小组长、村(居)民代表成为社区治理的主力,社区居民被选为“楼栋长”“十户长”,从“幕后”走到“台前”,由“旁观者”变为“参与者”。截至目前,全市在社区以楼栋为单位选聘2万余名“楼栋长”;在乡村以居住相邻的10户至20户成立一个联保小组,选聘3.8万余名“十户长”,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
地方立法规范物业行业发展
昆明市在大力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发展的同时,统筹解决物业管理难题,推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昆明市物业管理条例》将于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以地方立法的形式,确立了党对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将物业管理纳入社会治理体系,建立健全党建引领、政府主导、业主自治、部门协同、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治理架构。条例明确,构建党建引领社会治理体系框架下的物业管理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居民自治、多方参与、协商共建的工作格局,并以党建引领为统领,分类指导,完善各类机制,统筹解决物业管理难题,推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同时,条例赋权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党政机关、基层组织密切配合。条例与深化乡(镇)、街道管理体制改革统筹起来,向社区治理不断深化,坚持“赋权、下沉、增效”,赋予乡(镇)、街道更加具体的管理职权,建立市、区、街镇、社区四级物业管理体制,推动条块联动,形成合力。
条例明确了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依法自行管理物业、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等11项权利;明确了9项业主共同决定的重大事项,例如,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等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条例的出台,对昆明规范物业管理行业发展、推动居住区规范有序、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提升城市治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发挥自治强基作用指挥部相关负责人表示。
此外,昆明市还探索设立“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其中五华区所有社区居委会已设立“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寻甸县在仁德街道月秀社区试点设立“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通过“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促进居民与物业沟通,规范社区环境与物业管理秩序,实现社区环境“共建、共治、共享”。
下一步,昆明市将扎实贯彻落实《昆明市物业管理条例》。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合理使用,推动社区建设;持续强化党建引领物业建设,以“红色物业”引导物业企业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回应居民诉求;在全市全面推广实施“民生小实事”项目,快速解决居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昆明日报 记者唐丽 通讯员唐统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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