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关于举办会议的规定
为加强中央国家机关会议管理,规范会议举办行为,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央国家机关会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央决定制定以下关于举办会议的规定:
一、会议举办条件
1. 会议名称、时间、地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
2.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单位应当按职责分工,确定参会人员,并通知参会人员参加。
3. 会议举办单位应当经过合法性审核,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并确保会议举办符合上述条件。
二、会议举办程序
1. 会议举办单位应当制定会议方案,明确会议议程、主持人、参会人员、发言顺序等事项。
2. 会议举办单位应当提前一个月向参会人员发送会议通知,并告知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发言顺序等信息。
3. 会议举办单位应当确定主持人,并确保主持人具备相应的管理职责和权限。
4. 会议举办单位应当确定参会人员,并按照职责分工,确定代表或者委员发言。
5. 会议举办单位应当确保会议资料、设备、场地等事项准备好,并保证会议秩序正常。
三、会议管理
1. 会议举办单位应当加强对会议的管理和调度,确保会议顺利进行。
2. 会议举办单位应当加强对参会人员的管理,确保参会人员按时参加会议,遵守会议纪律。
3. 会议举办单位应当加强对会议资料的管理和保密,确保会议资料安全、可靠。
4. 会议举办单位应当加强对会议成果的管理和评估,确保会议成果的有效落实。
四、其他规定
1.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中央关于举办会议的规定,加强对会议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会议质量和效率。
2. 会议举办单位应当加强对会议的管理和调度,确保会议顺利进行,并及时报告会议进展情况。
3. 参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会议纪律,按时参加会议,不得干扰会议进程,不得泄露会议内容。
中央关于举办会议的规定,是中央国家机关管理会议的重要法律依据,旨在规范会议举办行为,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确保会议顺利进行,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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