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信托公司应根据内部控制目标和风险评估情况,采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将经营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间。常见的内部控制措施有以下七项:(1)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即同一事项上不同岗位的人能相互牵制和监督,且信托业务部门应当独立于公司其他部门,其人员不得与公司其他部门的人员相互兼职,业务信息不得与公司的固有业务部门共享;(2)授权审批控制:信托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分级授权体系,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业务,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3)会计系统控制:信托公司的会计系统,对内要能提供经营管理的诸多信息,对外可以向委托人、受益人等提供用于投资等决策的信息,信托公司应当对信托财产与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并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4)财产保护控制:首先信托公司要做好财产记录和实物保管工作,其次要定期盘点和账实核对,最后是要限制未经授权的人员直接接触资产;(5)预算控制:信托公司通过预算的编制和检查预算的执行情况,可以比较、分析内部各单位未完成预算的原因,并对未完成预算的不良后果采取改进措施;(6)运营分析控制:对公司内部各项业务、各类机构的运行情况进行独立分析或综合分析,进而掌握信托公司运营的效率和效果,为持续的优化调整奠定基础;(7)绩效考评控制:信托公司董事会及经营层要对公司各部门及个人占有、使用、管理与配置公司经济资源的效果进行评价和考核,促进实现发展战略和提高经营效率效果。
本文源自中国信托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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