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管理制度 | |||||||
文 件 编 号 | 版 本 | a0 | |||||
受 控 状 态 | 受控 | 密 级 | 秘密 | ||||
生 效 日 期 | 2018-08-01 | 页 数 | 3 | ||||
修 订 履 历 | |||||||
序号 | 版本 | 修订内容 | 修订人 | 生效日期 | |||
1 | a0 | 新版发行 | xxx | 2018-08-01 | |||
审 核 | xxx 2018-07-05 | 批 准 | xxx 2018-07-10 |
- 目的
1.1 确保用于本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的活动、新产品、服务等的管理。
- 适用范围
2.1适用于本公司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及其过程、活动等相关记录的管理工作。
- 参考文件
3.1 gb/t 29490-201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3.2 ipm-01《知识产权管理手册》
3.3 ipcx-014保密管理程序
- 术语及定义
不适用
- 职责
5.1知识产权部
5.1.1负责本制度的修订与完善,对本制度的解释。
- 制度细则
6.1为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6.2 本制度所称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6.2.1技术信息: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等。
6.2.2经营信息:包括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
6.2.3企业有权根据开发、生产、经营情况,特别指定保密信息。
6.3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单位或个人:
6.3.1企业各部门、各分支机构、企业投资的公司及其职员;
6.3.2与企业相关联的勘察、设计、科研、实验、策划、广告等单位(公司)及其职员;
6.3.3与企业相关联的模具、原材料供应、零部件供应、配件生产、印制、包装等企业及其职员;
6.3.4企业授权委托的验资、评估、价格评估、审计律师事务所、中介等单位及其职员;
6.3.5企业聘任的人员。
6.4企业设立在总经理领导下的商业秘密管理机构——知识产权部,负责公司日常商业秘密管理和保护工作。
企业各部门成立保密小组,专人负责本部门的保密工作,向知识产权部汇报工作。
6.5企业根据员工分工及职责,与员工签订商业秘密保护合同,员工必须严格执行企业明确的各项保密义务。在商业交易中,因委托加工等商业行为涉及本企业商业秘密的,企业应当签订委托加工等保密合同。
6.6对涉密员工,不仅在选聘时要从其工作经历、财务状况、性格及爱好等进行多方面的考察,还要在聘用期间跟踪考核。
6.7企业的员工及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作出下列行为:
6.7.1违反企业保密规定或与企业签订的合同,向任何人披露本企业的商业秘密;
6.7.2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任何不正当手段,获取本企业的商业秘密;
6.7.3以其它方式作出侵犯企业商业秘密的行为。
6.8企业员工及其他从事企业业务的人,因业务要求,需要将保密信息向第三人披露或者由第三人使用的,必须事前得到公司商业秘密管理办公室许可。
6.9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企业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员工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企业与员工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6.10持有商业秘密的员工合法离开企业时,应当在劳动关系结束前主动将涉及商业秘密的资料归还给企业,并由办公室进行审查。审查无误后,员工还应当与企业签定承诺书,承诺商业秘密资料完整归还,并自愿承担法律责任。
6.11违反本制度的员工及其他相关组织、单位或个人,根据侵权行为、情况,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情况严重的,公司追究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6.12对遵守本制度,保护企业商业秘密有功的员工及其他从事企业业务的人,根据贡献程度,可分别给予表扬、通报表扬、记功、记大功、奖励、晋级、晋职、增加退职补偿金等嘉奖。
- 表单记录
不适用。
- 附录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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